关于开展嘉兴市第三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嘉兴市第三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嘉兴市第三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应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凡研究对象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奖项的社科研究成果、市级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资格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嘉兴的作者(以下简称“我市作者”)撰写、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即署名为第一作者)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成果。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须征得市外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嘉兴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嘉兴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内容的声明书并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三)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受理外文成果。

3.成果时限要求。参评成果必须是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网络文章以网上首次发表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同一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

参评要求具体见《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嘉社科办〔2023〕6号)。

二、截止时间和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

2.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word版。其中“所在单位意见”处,分院盖章并写明意见)。

申报者填写《嘉兴市第三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附电子word版),分院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

3.参评成果材料数量。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1份原件(发表刊物)和6份原件的复印件(即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刊登页,不能用打印件代替)。提示:复印件不得出现作者的工作单位和姓名等个人信息(用白纸遮盖后复印);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原件须保留作者单位和姓名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原件7册。

4.反映成果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部门采纳、领导批示、转载引用、课题获市级以上立项等)1份。

5.材料装袋。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申报表》、佐证材料、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表》的封面。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申报表》、佐证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表》的封面。著作单独成捆。

三、优秀成果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科研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3-83628105。